Zh-tw:CC0 常見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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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們建議您使用CC0前先熟悉自己的資訊。下列資訊不夠詳盡可能無 法解決您的重要問題,敬請見諒。

常見的問題集意在補充資訊而非取代現有的問題集,您亦可在使用 CC0前先行參考我們所提供的考量要點或是其他的法律工具與授權條款, 並且應該仔細閱讀CC0的法律規定,並在適用到您的著作前或是使用 CC0的著作前理解清楚。 請注意:創用CC(Creative Commons)並非提供法律意見,下列資 訊也不是取代法律建議,內容也可能不夠詳盡,如果還有其他問題或是對 下列資訊、CC0、創用CC(Creative Commons)之授權條款與工具感到 疑慮,請諮詢您的法律顧問!

關於CC0的一般問題

什麼是CC0?

不論作者或是創作者是否想要著作權,著作權法與世界上其他法律都 自動將著作權的保護擴展到作者的著作以及資料庫,而CC0給那些想拋棄 著作權的人一個管道,並在符合法律規定下擴展該拋棄範圍,一旦創作者 或是後來著作的權利人都採用CC0到他們的著作上,在著作權法上他們就 已經不再擁有著作權了。在符合法律規定與其他人可能對該著作擁有的權 利或是該著作使用的方式下,任何人皆可以任何方式、目的使用(包含商 業上使用)該著作,故CC0就是一種「無保留權」的選擇。

如何運作?

使用CC0的人(法律稱之為宣告者)透過拋棄其所擁有的著作權、鄰 接權及該著作的相關權利等,於符合法律規定下的最大範圍將著作釋出到 公共領域中。若該拋棄因任何理由顯示為無效,則CC0就如同宣告者的授 權,准許公眾無條件的、不可撤銷的、非專屬的以及無須支付權利金即可 以任何目的使用該著作。

CC0與公共領域標誌(Public Domain Mark, PDM)之差異?

CC0與公共領域標誌兩者大不相同並具有特別目的,CC0僅有作者或是 著作權及其相關權利或是鄰接權(包含特別的資料庫保護權)之所有權人 能使用,且該著作仍受限於一國或是多國中的上述權利;而公共領域標誌 則是開放供任何人使用,並意圖使用於已免於全世界現有著作權限制的著 作。 工具也會隨著適用到著作所生之結果而異,CC0在法律面來說即改變 該著作的著作權狀態,也就是有效地拋棄全球所有的著作權及其相關之法 律或是鄰接權,然公共領域標誌並非合法執行—它就如同一個標籤,標示 該著作免於現有已知的著作權限制。 請參考CC0與公共領域標誌的特性比較表,並瞭解更多關於公共領域標誌

關於適用CC0到著作上的相關問題

誰可以使用CC0?

任何一位擁有著作之著作權、鄰接權及其相關權利(如資料庫權)皆 可使用CC0以拋棄上述權利。但請特別注意,CC0就像一條單行道,一旦 您適用CC0於著作即無法改變心意進而再次主張著作權或是資料庫權。在 部份案例中,很難決定某個物品是否具備取得著作權保護之資格(例如資 料庫中的大部份事實資訊),儘管如此,CC0仍是一個向他人保證您已拋 棄任何可能的著作權保護的好方法。雖然您在CC0下並未作過任何關於著 作權人的擔保,但仍須注意當您散布該著作的同時,亦對任一就該著作具 現有權利的第三人負有責任。例如您的著作包含另一依照創用CC姓名標 示授權條款授權之他人著作時,您就必須分開確認那些著作,並將該著作 歸屬於作者並提供授權。又如果是其他授權,亦必須確保您在散布著作前 已遵照授權規定。當然,如果您未取得散布他人著作的許可,即需在使用 CC0前適當取得著作權人的同意。

如何適用CC0到我的著作?

我們的chooser將會帶領您走過整個流程,當完成時會給您一個 HTML碼,讓您可以複製並貼到您的網站上。請注意,您(即宣告者)自己 可以選擇是否透過張貼在您的網站或是其他地方而公布使用CC0的著作, 但創用CC並不會公布任何著作也不會承擔這個責任。

選擇CC0者需要的資訊所帶來之利益為何?

任何您使用Chooser所提供的資訊將被包含在著作上的CC0文字以及機 器可讀碼(machine-readable code)中。潛在的著作使用者可進而使用該資 訊以找到更多關於您著作的訊息,對潛在的使用者而言有價值的地方應該 是您在CC0下提供著作的國家,而我們鼓勵你們不論何時皆可盡量提供資 訊,同時也請留意您選擇的國家並非準據法或是管轄法院條款裡指定的國 家(在CC0中並沒有準據法以及管轄法院條款的概念)。

可否適用CC0至電腦軟體?如果可以的話建議該如何使用?

是的,CC0是個適合將電腦軟體中的著作權及其相關權利釋出到公共領域的方法,而且是符合法律規定下最大的範圍。 不像CC授權並不適用於軟體,CC0與許多軟體授權條款相容 包含大眾授權條款(General Public License, GPL). 然而,CC0並未經過 自由軟體(Open Source Initiative) 的批准,也不會授權或是影響您可能擁有的專利權。您可能開始考慮使用經OSI准許的授權以取代CC0,例如 大眾授權條款3.0 or 或是Apache 2.0.

創用與自由軟體基金會(Free Software Foundation)建議若於軟體上使用CC0,您與下列的注意事項將會標在每個檔案的上頭:

<程式名稱>-<說明>
<年><作者名字><作者的電子郵件信箱>
[其他作者/貢獻人將適當劃線表列]
在法律可能的範圍內,作者(們)曾將此軟體的著作權及其相關權利與鄰接權釋出到世界上的公共領域,且此軟體之散布不含任何擔保責任。
您應該會連同軟體取得一份CC0的公共領域奉獻宣告複本,若沒有則請見: <http://creativecommons.org/publicdomain/zero/1.0/>.

同時建議您將檔案命名為COPYING(或是COPYING.txt)並包含CC0的法律碼

若他人使用我的著作,CC0是否要求該他人標示我的姓名?

不需要,因為這就是CC0與我們授權的最大不同之處,不同於授權,CC0中並未含有任何條件,就如同任何進入到公共領域的東西,使其他人在使用、採用CC0時不需要標示姓名,但這並不代表您不可依公眾社會或是專業規範與標準要求此姓名標示。

當您決定使用CC0,姓名標示的要求並不受法律要件拘束(例如當作著作權授權的條件),但可依據倫理道德、專業規範請求,好比那些申請獎學金與科學的人。這些規範可以非常清楚、廣泛地、自我鞭策,就如同在學術社團中引用的標準(以倫理道德與專業聲譽為基礎,而非法律條件)。但在部份案例中,確實履行這些新技術或是出現的紀律規範是需要進一步建立共識與連結。

CC0是否在任何地方皆排除著作權及其相關權利?

請不要將CC0中的0作文義解釋,因為沒有任何一種法律文書可以排除每個國家著作中的著作權利益。

CC0並不會影響著作權及其相關權利的兩種重要種類:第一,就如同我們的授權,CC0並不會影響著作上他人的權利或是其使用方式,如影像權或是隱私權;第二,有些國家的法律不允許作者或是著作權人拋棄他們所擁有的權利,如著作人格權。當拋棄因為任一理由而無法生效,CC0就好比自由的公開授權,儘管有時該授權並非有效且隨著各國的規定不同而異,但仍具備許多跟拋棄類似的效果。

當我們無法確定所有的著作權及其相關權利在何處被拋棄,但我們相信CC0將於法律允許的最大範圍內阻斷你與你的著作之間的法律關係。

當我使用CC0時拋棄何種權利?

您拋棄了您著作中的著作權、鄰接權及其相關權利,包含您可能擁有的任何資料庫權,同時也拋棄了自己所擁有的影像權或是隱私權,也就是說若著作中含有您的影像,您就無法主張他人因為使用該著作而違反上述權利。在其他國家中,您可能無法拋棄所有的著作權、鄰接權及其相關權利,例如著作人格權與其他未知的權利,當無法拋棄這些權利時即可透過CC0於法律准許範圍內被授權,然而,有時這些權利無法事先授權或是完全無法授權。

何謂鄰接權?

鄰接權包含數種除著作權外法律規定上的權利。表演的藝術家、紀錄製作人與其他電台或是電視廣播通常都是鄰接權的所有權人,其中可能包括散布、表演及/或開發權。部份國家將著作權延伸以保護這些權利,但其他國家則是另以鄰接權或與其相關權利保護。

然而,當您使用CC0而拋棄鄰接權時並不會影響到著作權或其他相關權利,意即當您對您擁有著作權的聲音紀錄採用CC0,您只是拋棄以數位形式播放該錄音的專屬權利,但您使用CC0並不會影響到該音樂作曲家所擁有的著作權。又,鄰接權也會因為各國規定而有所不同。

何謂資料庫權?

資料庫權包含那些未受著作權法保護的資訊。有些國家的著作權法有包含資料庫的設計與架構,但有些如歐盟中的國家在著作權法未保護資料庫時會特別立法保護,資料庫權不論以著作權或其他形式皆確實受到法律的保障,由於所有的著作權與資料庫權因為被CC0囊括而成為日後被拋棄的對象。

一旦公布使用CC0的著作後,我可否控制該著作?

並不一定。CC0係為了達到將著作釋出到公共領域的目的,就如同今日公共領域內的所有著作,儘管對方的使用方式會讓你產生厭惡與不悅,但任何人皆可以任何目的使用您的著作。而且該著作的使用者可能從您的著作上得到利益,這些利益可能會分配給您也可能不會。只有商標權才是您得以保留控制權的部分,倘若他人欲使用您的商標並結合您採用CC0所散布的著作時,依照商標法規定他人必須得到您的同意方能使用。

若真的擔心您著作被使用的方式,或是想尋求法律上要求的姓名標示,或是不希望他人藉由您的著作獲取利益,那麼您就應該放棄使用CC0,而改以我們所提供的其他授權代替之。

關於其他智慧財產的相關權利,如商標權、專利權?

CC0清楚說明不會影響到宣告者的商標權與專利權,僅會觸及到著作權及其相關權利與鄰接權、資料庫權。商標權不會被影響的原因是因為採用CC0的創作者在使用他們的商標後就必須保障商品的品質(例如透過避免後續著作的使用者誤導他人以為著作的使用係獲得宣告者的同意)。如果您首要擔心的是與您的名字或是與您的計畫相連結的商品品質與完善度,那麼結合CC0的商標可能是您的選擇之一。

專利則具有更大的挑戰性,創用CC的其中一個目標就是鼓勵他人在著作上使用與散布,而不希望見到令人感到驚訝或是不被期待的方式,但我們只能以著作權的方式來達到上述目的,而不透過較複雜的專利權。我們希望盡可能的讓CC0維持簡單的操作方式,維持它原先設計的理念。因此我們可以說包含拋棄專利的優點比內容物的不利還重要。

他人欲使用CC0著作的相關問題

是否任何人皆可使用經CC0散布的著作?

可以。一旦採用CC0後, CC0並不會限制何人使用CC0著作,以及任何人在該著作上的其他權利、使用方法的範圍、其他法律規定或是使用限制的範為內皆可以任何方法與目的(含商業上目的)使用之。

當他人在其著作上採用CC0,我是否需要標示該人姓名?

不需要。並未有法律規定您必須標示姓名,只有當有此要求時您才需要主動行使。若宣告者有提供相關資訊,CC0證書所提供的HTML碼可讓您用以複製並貼在您的網站上以簡單註明作者與其著作。

為何有些著作以公布國指定作為管轄權國家?

選擇CC0授權方式的宣告者將有權利以著作的提供國作為管轄權國家,若由宣告者提供,則該資訊將包含在CC0文字中並標注在著作上與機器可讀碼中。

以著作的提供國作為管轄權國家,將有助於使用者瞭解他們對該著作可做或可不做什麼,以及宣告者拋棄的權利為何、使用者擁有何種權利(另外如使用者的所在地),但最重要的是幫助使用者善加利用CC0著作。

仍須注意的是,宣告者所選擇的國家並非因為準據法條款或是管轄法院條款的約定,此外,切記不要過度信賴您作為CC0著作之使用者所可能擁有的權利,在使用釋出到公共領域的CC0著作前應該多加考慮,例如不論宣告者是否指定公布國為管轄國,為了多瞭解該著作,您應該盡量聯繫到宣告者或是諮詢您的法律顧問。


若要使用CC0著作,我需要取得何種權利?

視情況而定。若您想要使用宣告者的商標就必須先取得宣告者的同意,因為CC0並不會影響商標權。此外,若在照片或其他著作中使用到他人的肖像或形象而涉及該他人之隱私權或是形象權,則亦須取得該他人之同意。

我如何確定我擁有使用CC0著作所需要取得的權利?

就如同我們的授權,CC0包含擔保責任的免責聲明,因此無法保證宣告者(即採用CC0於著作的人)擁有所有准許使用CC0著作的必要權利。適用CC0於著作上的人亦不保證其是否具有著作權、以第三人著作為基礎或是混合第三人著作之著作已取得第三人之使用同意。若您仍有相關疑問,我們強烈建議您先不要使用該著作,除非您已進行完所有步驟以及您認為應該做的防範措施,如先連絡適用CC0於著作的人以及諮詢法律顧問。